國核安函[2006]39號
關于《核動力廠設計中除火災和爆炸外內部災害的防護》導則征求意見的函
國防科工委、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廣東核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核工業第二研究設計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蘇州熱工研究院、深圳中廣核工程設計公司、秦山核電公司、核電秦山聯營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電有限公司、江蘇核電有限公司、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
為了完善我國核安全法規體系,進一步規范核動力廠火災和爆炸以外的內部災害防護的設計,我局組織編制了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設計中除火災和爆炸外內部災害的防護》(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是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 IAEA)安全標準叢書No.NS-G-1.11“Protection against Internal Hazards other than Fires and Explosions in the Design of Nuclear Power Plants”編制的,現發送你單位。請研究提出意見,并于2006年8月25日前將意見反饋我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100035)。
聯系人:核安全局殷德健
電話:010-6655 6358
傳真:010-6655 6357
附件:1. 《核動力廠設計中除火災和爆炸外內部災害的防護》(征求意見稿)
2.《核動力廠設計中除火災和爆炸外內部災害的防護》編寫說明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主題詞:核動力廠 內部災害 導則 征求意見 函
抄 送:國家環??偩趾伺c輻射安全中心、機械院核設備安全和可靠性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審評中心、國家環??偩稚虾:伺c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偩謴V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偩直狈胶伺c輻射安全監督站、國家環??偩炙拇ê伺c輻射安全監督站
《核動力廠設計中除火災和爆炸外內部災害的防護》編寫說明
1. 任務來源與編寫目的
我國國家核安全局成立以來,非常重視核安全法規的制定和完善,相繼出臺并修訂了一系列的核安全法規、導則和技術文件,我國核能和核安全事業的健康向前發展也充分體現了核安全法規在保證核安全、促進核能事業的重要指導作用。
國家環??偩趾伺c輻射安全中心依據國家核安全局下達的任務,承擔了《核動力廠設計中除火災和爆炸外內部災害的防護》安全導則的編制任務。
本導則是國家核安全局制定的核動力廠安全設計系列導則之一,是對《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HAF102)中有關安全要求的說明和補充,并對如何實現這些要求給出建議。本導則對分析方法和程序提供指導,以支持對內部災害可能后果的評價。本導則可供安全許可證件審批過程中的安全審評者和管理者以及核動力廠設計者使用。
本導則取代并補充了國家核安全局于1986年10月30日批準發布的《核電廠內部飛射物及其二次效應的防護》(HAD102/04)。
2.編寫過程
國家環??偩趾伺c輻射安全中心《核動力廠設計中除火災和爆炸外內部災害的防護》編寫組以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安全導則 “Protection against Internal Hazards other than Fires and Explosions in the Design of Nuclear Power Plants”(No.NS-G-1.11)為藍本來編寫本導則。該藍本是在系統審閱IAEA《核動力廠安全:設計》、國際核安全咨詢組(INSAG)報告以及其他涉及到的核動力廠安全相關出版物等的基礎上制定的。本導則在其基礎上依據我國的核安全法規和監管模式加以適當修改,在技術內容上和其基本相同。
2006年3月,編寫組完成《核動力廠設計中除火災和爆炸外內部災害的防護》初稿,并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內部加以討論,修改后完成了《核動力廠設計中除火災和爆炸外內部災害的防護》征求意見稿。
3.主要內容
《核動力廠設計中除火災和爆炸外內部災害的防護》共有三章。
第一章為引言,概述了該導則的編寫目的和范圍。
第二章介紹了設計中防護除火災和爆炸外內部災害的總的考慮,如內部災害應作為假設始發事件加以考慮、內部災害的可接受性分析、對二次效應和級聯效應的分析以及護防內部災害的護防措施等。
本章中所討論的二次效應包括:二次飛射物、物體跌落、高能管道和部件的失效、水淹、放射性物質釋放、化學反應、電氣損壞、儀器和控制線路的損壞、火災和人員傷害等。
主要護防措施包括預防假設始發事件、保護安全重要物項免遭可能影響以及避免不可接受后果的手段和方法。
第三章逐一分析了設計中需考慮的各種內部災害,包括飛射物、構筑物坍塌和物體跌落、管道破裂及其后果、管道甩動、噴射效應和水淹(內部火災和爆炸在另一導則中加以考慮)。
對每一個內部災害,首先是始發事件的假設及描述現象,再分析其災害影響,并針對其采取防護措施。
4.新老導則的區別
原導則《核電廠內部飛射物及其二次效應的防護》僅考慮了核動力廠內部飛射物的防護,其內容包括:防護內部飛射物的總則,應考慮的各種形式的飛射物源,飛射物二次效應的防護,防護的一般方法和文件編制要求。飛射物源包括高能設備完整性喪失(如壓力容器、閥門、管道、控制棒彈出)和構筑物坍塌所產生的飛射物。
新導則制定過程中,擴展了內部災害范圍來涵蓋包括內部飛射物在內的所有核動力廠內部災害,其中有飛射物、構筑物坍塌和物體跌落、管道破裂及其后果、管道甩動、噴射效應和水淹。內部火災和爆炸除外,其將在另一導則中論述。除擴展了討論范圍外,新導則也更新了相關技術內容和討論。
在分析方法上,新導則也有了不同的要求。原導則是以確定論為基礎進行安全分析。新版《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提出了概率論方法的使用,這一點在本導則中得到了體現。在假設始發事件、安全重要物項所受影響、破壞后果以及后果的全面評價等方面,均要求使用確定論方法和概率論方法來進行審查。
5.對我國適用性說明
本導則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HAF001)和《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HAF102)的要求的基礎上加以編制的。該導則采納了世界各國核安全事業最新發展成果,并針對我國實際情況加以針對性的修改,以與我國現行核安全法規、導則和技術文件相協調,適應于我國核安全監管模式和核能行業的發展現狀。它的發布和實施將有力促進我國核能和核安全法規的發展,并為我國核能和核安全事業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國家核安全局文件